检察院宣传片之一:检察院建设工作纪实
保定,全国第四人口大市,也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近900万人。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保定市广大农村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09年2月13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了“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把法律监督的各项职能全面落实到基层”的新要求。一时间,“涉农检察工作”在河北省检察机关轰轰烈烈的展开。 一年多时间以来,保定市检察院认真调研、大胆实践,探索出了一条涉农检察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执法为民、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 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社会也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因“三农”问题导致的社会矛盾冲突和不稳定因素呈现出上升的势头。 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保定市检察院结合省院“关于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经过反复调研、科学论证,确定了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惩治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农村发展环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三大任务和“法律宣传、接待信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四项职责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保定市“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 2009年2月23日,在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对涉农检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26个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涉农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涉农办公室迅即成立,25个基层检察院抽出业务骨干406人,组建农村检察工作队86支,村联络员625人,在乡镇和基层农村成立涉农检察工作站308个,与此同时,《关于实行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指导意见》、《知识问答》、《宣传手册》、《考评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 市委书记宋太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光耀、市长李谦、市政法委书记张峰等多位市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指示。市委书记宋太平在专门听取涉农检察工作汇报时强调:……在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下,几百名检察官深入农村,把检察工作做到了田间地头,做到了农民群众的心坎上。这是安国市药市办闫村的村民们发自肺腑的声音。 原来在2008年,村民们为地里的庄稼投了保,但是在庄稼严重受灾、几乎颗粒无收的情况下却没能得到赔偿。 2009年3月,安国市检察院涉农工作队在走访中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事实查清后,涉农工作队责令村里的会计将投保款如数返还给了投保户,并针对赔付问题予以法律援助,给了闫村98户村民一个满意的结果,群众为此交口称赞。 检亲民,民爱检。在检察官们有力的脚步声中,老百姓们感受到了温暖。一个个农村检察工作队,犹如一粒粒饱含生命力的种子,播撒在保定两万多平方公里的沃土上,发芽吐绿,成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各县市区纷纷把涉农检察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安国市委拨专款支持涉农检察工作,唐县县委批编增设“涉农检察室”,新市区区委书记赤光明、满城县委书记闫志强、高阳县委书记郭若定亲自为来保调研的张德利检察长汇报涉农检察工作。定兴、曲阳等县专门发文肯定涉农检察工作站做法。 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涉农检察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满城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农民利益”为工作重点,在全局开展了“重拳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 查办“原柳家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挪用公款30万元”一案,使王某获刑13年; 查办“原城北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冉某贪污公款49万元、挪用公款42万元,并伙同他人寻衅滋事”一案,使冉某获刑18年。 此外,顺平查办了“村干部贪污移民搬迁补助款案和县扶贫局工作人员涉农渎职案”;涞水查办了“占地补偿款案”;定州查办了“支农惠农资金行贿案”,徐水查办了“农村干部贪污南水北调款案”,定州查办了“因破坏选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等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 针对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保定市检察机关把涉农检察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立足点和反腐倡廉的突破点,各职能部门围绕农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整体健康发展。特别是反贪部门开展的支农惠农资金规范管理专项监督活动,更是把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放在了重要的位置。 容城县检察院对多达18项的涉农资金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和梳理,明确了涉农资金的项目与内容,并对项目内的资金数额按年度进行摸底登记。 通过查阅全县八个乡镇卫生院2008至2009年参合农民花名册,并经过入村调查走访,很快就发现了问题。 为此,容城县检察院决定对容城镇卫生院院长温某、副院长孙某进行立案侦查。经过数十次的走访调查,检察人员掌握了大量温某、孙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的犯罪事实。在铁证面前,温某、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截止到目前,反贪部门联合财政局大力开展支农惠农资金规范管理监督工作,20.69亿元资金纳入检察视野,其中7亿元已经审核,查出案件38个,涉案46人,涉案资金372万元,其中247万元已经返还农民;查办涉农职务犯罪148人,商业贿赂案件26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21人。对全市61个重大建设项目全部纳入预防机制程序,建立健全了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 在此基础上,保定市检察机关主动将涉农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涉农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009年8月,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农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满意度高达93.48%。到目前,25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部对涉农检察工作进行了评议。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越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做民之所盼,解民之所忧,就越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一年来,保定市涉农检察工作队进乡镇、入农村,发放宣传材料311960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4570人次。 为"村官"和涉农部门举办讲座359次,培训14600余人。 平息涉检访1696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047人次。 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29件204人。 逮捕各类涉农案件2192件3394人,依法公诉2439件3835人。 走访农村监外执行人员1525人,对发现的脱管、漏管等问题均已纠正。 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检查执法案卷18000余册,纠正违法198件,发检察建议70余份。 开展了对基层派出所涉农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检查派出所执法案卷22000余册,纠正违法51件,发检察建议47份。 这些数据表明:保定市检察机关涉农检察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9年6月17日,新华社《内参选编》第23期刊载了保定市的做法。 2009年7月20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配发短评称,保定市“农村检察工作队”实现了与农民的“零距离”,检察机关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河北电视台新闻联播对保定市涉农检察工作进行了连续报道。 今年初,保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人民代表审议检察工作的满意率达91.38%。 2010年4月的保定,百花争艳、春意盎然,“全市检察机关涉农检察工作宣传月活动”在这一月轰轰烈烈的展开。在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庆平同志提出的“往细里做、往实里做、往深里做、往久里做”的新要求下,全市检察官振奋精神,严密组织,把“涉农检察工作”推向了新的高潮。 4月20日至24日,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利再次来到保定视察,对保定市涉农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保定市对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理解深刻,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各项工作到位,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保持了正确的方向,注重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 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在保定视察时,称赞保定的涉农检察工作是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抓手,希望更好的探索和总结,能够走在全国检察系统的前列。 律回岁晚冰霜少,春到人间草木知。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保定市检察机关已经形成了以“涉农检察工作为龙头,带动其他检察工作”的发展格局; 涉农检察工作作为一项抓根本、打基础、管长远的大事,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亲民爱民服务于民的有效载体和延伸,为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创造了一片更加广阔的新天地。
检察院宣传片解说词之二:检察院工作纪实宣传片解说词
近年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和监所检察“四个办法”,以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载体,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为重点,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着力点,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监督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延伸工作触角,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推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科学发展。
三年来,监所检察科连续被评为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监所检察科科长兼驻所检察室主任黄爱梅连续被评为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并荣获个人二等功。
乔检同期声: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创建基础“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监所科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
检察长把抓落实和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作为检查指导驻所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从办公设施、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目前驻所检察室办公用房由原来的2间增加为10间,办公用房面积由30平米增加到200平米,设置有监控室、接待室、谈话室、会议室、档案室、休息室等,配备了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和专用车辆。建成了驻所联网监控系统,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为提高驻所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院党组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5名干警选调到驻所检察岗位上,人均年龄45岁左右,其中4人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2人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从根本上保证了创建工作人才基础,激发了驻所检察干警开拓创新、勇争一流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
二、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按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要求,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首先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驻所检察干警岗位工作量化、责任细化。驻所检察干警每月驻所检察时间不少于25天,坚持每天深入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进行全面检察,坚持每天有谈话记录、安全检察记录、监控监督记录等。
其次是落实驻所检察信息微机录入和备案管理制度。坚持每天对看守所的各项检察监督情况及纠正违法情况全部录入微机管理,并打印成册,整理归档,使电子资料和档案资料一致。目前规范整理各种工作档案600余册,做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全面细致、不出纰漏。
另外,还健全了检察官接待日制度、法制教育制度、检务公开等制度。每月的15日为“亲属会见日”,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驻所检察干警接待在押人员的亲属,了解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
坚持每月给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1次。各监室安装有驻所检察职责、刑事诉讼流程及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宣传版面,监区内外设置检务公开栏、检察信箱,方便收集在押人员和社会各界对驻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来,共接待在押人员亲属250余人次,给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36次,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深挖犯罪线索50余起。同时坚持每周与看守所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协作,相互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驻所检察监督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2010年7月15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现场会在汝州召开,推广了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创建经验。
市院监所处武处长同期声:三、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1、抓好日常检察监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驻所检察工作规范化的核心是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三年来,汝州市看守所年均羁押4500人,日均羁押量380人,检察监督任务比较重。驻所检察人员把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放在首位,按照“每日一检查,每周一巡查,每月一大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全面查”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每天通过监控系统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全方位监督;坚持每天深入监区,与在押人员沟通谈话;坚持对新入所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谈话教育;坚持每天对在押人员的案件情况进行微机登记台账;坚持每天检查监区执法活动情况。
三年来,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1350次,日均检查1.23次,消除事故隐患150余起,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4件,依法纠正混关混押20人次,纠正违法提讯28人次,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依法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监管秩序一是开展伙食供应、日用商品价格专项检查。针对看守所内商品价格偏高的现象,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共同制定了低于市场价的生活用品价格表,并在每个监室进行公示,保护了在押人员消费权益。
二是监督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定期体检。将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脑梗塞等疾患的在押人员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制定救治措施,保障监所安全。
监所干警同期声:三是三年来共为在押人员向办案单位追退非法暂扣款物60余件,其中现金85000余元、物品30余件。
监所科长同期声:3、加大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严防超期羁押。在执法监督中,不仅注重对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和罪犯交付执行的审核监督,而且注重抓好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执法环节和部位的监督。
2008年开始,驻所检察室建议看守所对拟定减刑罪犯实行公开测评,根据罪犯平时表现及积分情况,与看守所共同拟定减刑时间,并将减刑情况向留所服刑人员公示。这项措施不仅增强了执法透明度,而且提高了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意识。
四、加大办案力度,严查职务犯罪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把依法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保证监督力度和效果的有效手段,坚持“抓办案、促监督、求发展”的指导思想,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大案效果不断提高。
三年来,驻所检察室向本院自侦部门转办职务犯罪线索13件,监所检察科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其中大案2件2人,司法工作人员4件5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其中办理的汝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樊创琦挪用公款52.6万元犯罪案件,被评为全省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十佳案件”;查办的汝州市看守所监管人员赵龙占、段贵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案件,均在汝州市政法队伍中引起较大反响。
五、紧跟检察发展步伐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去年以来,监所检察科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将监所检察工作由大墙内向大墙外延伸,加强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监督。
2010年7月,在院党组和上级院监所检察处的大力推动下,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与法院、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汝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对本市277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建立个人监督档案。
选定汝州市小屯镇、临汝镇、焦村乡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三个乡镇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小组。监所检察干警深入三个乡镇51名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采取个别谈话、集中上法制课、免费订阅法制刊物、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帮扶安置等措施,防止了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取得了明显的社区矫正效果。
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将以创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驻所检察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