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在黎明敲响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录
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泱泱大国之中,有着2.2亿多未成年人,关注和呵护着一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也就是关注和保护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然而,我们却不能忽视这样的一个现实:近年来,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数量态势已成为全世界极为关注的社会问题。
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进入90年代的以后,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态势,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据有关资料统计,1987-1995年11年间,我国少年犯罪数量增长1.1倍多。而近3年,未成年人年犯罪的比例有增没减,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我国公安部在二十世纪末的曾发出警告:和70年代相比,进入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违法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其中,14岁以下违法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低龄犯罪比例不断增长的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正在向团伙化、暴力化、多样化发展,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为严重。
据某省检察院统计:1996年该省平均每天有5.4个少年涉嫌犯罪。
某少管所资料分析:二十世纪80年代该所在押犯的平均年龄为17.6岁,90年代初降到17.2岁,到了2000年,平均年龄已降到15.4岁;而全部在押犯中16岁以下的由80年代末的不到15%,上升到90年末的30%多,10年间其比例翻了一番。而他们初次触法的年龄恐怕比这还要低得多。
这些数字是触目惊心的,而其中所折射出的严酷现实,更使人忧虑。
也许,我们的许多同学要问,历史发展到现在,社会已经大大地进步,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青少年触犯法律,又为什么走向犯罪的道路呢?是的,改革开放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迅猛发展,为青少年一代提供了丰富的物质生活环境,但同时也不能否认,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也“引进”或滋生了不少非理性的东西。西方一些实用主义的哲学思想以及商品经济中的一些消极因素,社会不正之风、腐败现象的泛起,无疑深深地侵蚀了青少年稚嫩的心灵和肌体。难怪现在许多家长在对社会大声疾呼:救救孩子!给孩子留下一片净土。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沉重地说,“最近,看了两份材料。一份反映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年级一名学生,因忍受不了学习成绩名次和家长的压力,用榔头打死了母亲;另一份反映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两名学生因勒索钱财将一同学乱刀砍死。今天的《光明日报》还报道,河南安阳市一学生家长,因自己的儿子没有评上“三好学生”和当上少先队大队长,带人把班主任给打了。这样的材料以前也看到一些,确实触目惊心,引起了我的深思。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一个关系我国教育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又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与义务教育法和宪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少年司法保护体系。这一体系尽管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但毕竟已经成为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违法犯罪的重要武器。
第一集 别让恶习染青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迄今我们所知道的世界上第一部预防犯罪的专门法,它重在教育、预防,并树立起了犯罪可以预防的观念,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突破。
该法把对未成年人一般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放在预防犯罪的首位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因此,在我们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动机及形成的原因之前,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和掌握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要深刻认识到预防不良行为和矫治严重不良行为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同时,第十五条还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吸烟、喝酒。
过去,你们可能认为上述不良行为只不过是些小毛病,算不上什么大问题,而现在这些行为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所以必须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重新认识。如不及时敲响警钟,让这些不良行为任意发展下去,那么很可能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以下三个案例也许就发生在你的身边。
模拟案例一:小强是一个初中二年级学生,自从认识了社会上的几个不良朋友后经常逃课、夜不归宿,还学会了吸烟喝酒,他经常跟着这些哥们儿进歌厅、泡网吧、赌钱,玩的越来越猛,钱也越来越紧,便结伙拦截同学、索要钱财,后来一步一步发展到团伙抢劫犯罪,最终因绑架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模拟案例二: 明明是一个初中二年级学生,书包里经常带着刀具,他觉得好玩,而且还可以防身。有一次在教室,因为和同学发生了争执,怒气突发,脑子一热,拿出刀子就桶,结果造成他人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关进了少管所。
模拟案例三:小亮是一个12岁的孩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受到了老师批评,回家后父母还责备他,骂他,结果他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流浪在外沿街乞讨,沾染上了许多不良习惯,还学会偷东西,最后被人拉进了犯罪团伙,被迫偷钱,抢夺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管;(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果我们把不良行为看作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起点,那么,严重不良行为则实际上已经接近犯罪的边缘,所以,对严重不良行为必须及时进行矫治,这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矫治严重不良行为呢?让我们看看河北省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是怎么做的吧?
这个中心是收容流失在社会上流浪儿童的专门机构,其中有些孩子因在社会上流浪后沾染上了许多不良行为,有的甚至还有着严重不良行为,正是由于少保中心全体老师的耐心帮助和教育,使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地得到了矫治,把他们从违法犯罪的边缘拉了回来,使他们重新走上了人生的正轨。其中有两名孩子被选送到正规中学读书后,还成为该校成绩非常优秀的好学生。
那么,如果对严重不良行为不及时矫治,后果又该是怎样的呢?你们看这两个少年,平时就有习惯于抢夺他人财物和小偷小摸等严重不良行为,那么引发的最终结果就是犯罪,你们所看见的被关押在少管所的少年犯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这个少年犯过去就有许多不良行为,父母管他他也不听,当他走到犯罪这一步的时候,他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他非常非常后悔。
这个少年犯也是从小错走向大错,直到走进监狱才意识到不良行为所带来的恶果。
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真实案例。那是一个蒙蒙细雨的早晨,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像往常一样,辞别了父母,高高兴兴地上学去了。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双愚昧、邪恶的眼睛已经盯上了她,一双罪恶的手正向她伸来,罪犯杨某不顾这个小女孩的拼命挣扎,将其拖进了附近十几米深的旧砖窑里,残忍地强奸并杀害了她。当公安机关将其罪犯抓获后才发现,案犯扬某竟然是一个未满18岁的少年。经审讯,杨犯交待了强奸杀害小女孩的全部作案经过,还交待了前不久在同一案发地点拦路抢劫、强奸一少女和强奸两名少女未遂的四起恶性事件。一个未满13岁的花季少女的惨死,使其父母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她们不断哭述着女儿13年来给这个家庭带来的欢乐和幸福,那至爱亲情撼天动地。在对杨犯提审时,我们问他, “你杀害这样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姑娘,是怎么想的,你做过噩梦吗?” 他则回答,“没想什么?也没做过噩梦。只是觉得这里没有外面好,没有外面自由。”面对这张无悔而冷酷的脸,我们查阅了杨犯的成长纪录,扬犯生活在一个缺少亲情的家庭里,杨犯的父亲脾气非常暴躁,动不动就拿皮带打他,而母亲从来不太管他。他只读过两年小学,就再也没有进过学校的大门。他过早的流入社会后,使他沾染上许多的不良行为,逐渐发展到严重不良行为,最终走向犯罪。他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是经过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他的冷漠没有同情心,他的残忍无悔恨心,让人不禁想到他的家庭为这个社会造就了怎样的一个人呢?杨某终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他的一生将要在监狱里渡过,可他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他人的家庭造成的伤害,是难以用语言来形容的。
当这些少年犯们走进大墙之后,他们可能才明白,正是因为过去的一些不良行为逐渐积累形成了恶习,才使他们陷进了罪恶的泥潭。他们将在这里接受改造,洗刷罪恶,痛改前非,但不管怎样,悔恨将伴随着他们在这里度过自己最美好的青春。
这些远道而来的爸爸妈妈和亲人们,当他们在这种场合下与自己的孩子相见,该是怎样的一种心情,苦涩?内疚?伤心?指责?还是后悔?看看这些父母为孩子操心而增添的白发,看看这些父母日渐消瘦的面庞,再看看这些孩子该是如何在自己的亲人面前忏悔着自己的过错。“奶奶您别哭了,孙子知道错了。”“妹妹,是哥哥对不起你,对不起妈妈。”这一滴滴伤心的泪水,这一张张悔恨的脸庞,我们不禁感到悲哀,这该是谁的责任呢?如果这些孩子们一开始就能够及时矫治自己的不良行为,如果这些爸爸妈妈一开始就能够对孩子尽到教育的责任,那么,这些孩子怎么会走进高墙,怎么会在这种场合与亲人相会。短短的亲友会面结束了,下一次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见面,看着孩子们一步一回头地望着父母,他们多么希望自己再也不离开爸爸妈妈;望着孩子们远去的身影,妈妈的痛苦悲伤,爸爸的一脸无奈,他们只有从心底里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好改造,能够重新走好人生的正确轨道。当我们看到这种母亲对儿子的眷恋和依依不舍的惜别场面,我们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呢?
青少年朋友们,这就是沉痛的教训,这就是青春的代价,请千万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别让恶习染青春!让我们牢牢树立起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的意识,永远对违法犯罪说:不!
是指员对各类专题片的进行声音演绎的过程。是对解说词文字变有声语言的再创作,是对电视专题片整体的聚集纽带,是电视专题片声音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制作者通过声音和视频结合给受众产生一种新的感受,以达到直接、生动、精确、有效推介企业、城市、个人、产品形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