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无宵节安保工作的要求,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我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孔明灯。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我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三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广场游乐园内销售“孔叼灯”的流动摊点,城管执法部门要予以清理。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警告造月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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